因孩子叛逆,家长送孩子去机构教育,后被机构教官体罚致昏迷,家长是否有责任?机构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3. 在孩子被教育学习管理机关教官体罚致昏迷的情况下,家长能采用哪些法律途径维护孩子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学习管理机关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学习管理机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如果教育学习管理机关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导致孩子受到伤害,教育学习管理机关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家长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不需要承担直接责任,除非能够证明家长在将孩子送至该教育学习管理机关时存在重大过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和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教育学习管理机关在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导致孩子受到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具体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用、交通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营养费用等必要的费用。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导致非常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观点: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黎某明诉大埔县某学校、大埔县某医院教育学习管理机关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3-16-2-376-003)中指出,“学校或教育学习管理机关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习、生活期间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导致其人身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3. 在孩子被教育学习管理机关教官体罚致昏迷的情况a下,家长能采用哪些法律途径维护孩子的权益?
- 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教育学习管理机关和教官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用、精神损害赔偿等。
依据专家观点和司法实践,家长应当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孩子的医疗记录、目击证人的证言、教育学习管理机关的管理记录等,以证明教育学习管理机关和教官的过错和侵权行为。
3. 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医疗记录、目击证人的证言、教育学习管理机关的管理记录等。
4. 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教育学习管理机关和教官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用、精神损害赔偿等。
在孩子被教育学习管理机关教官体罚致昏迷的情况下,家长不需要承担直接责任。教育学习管理机关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包括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赔偿。家长能够最终靠向公安机关报案、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以及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维护孩子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和第一千二百零一条,和相关裁判规则,教育学习管理机关在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家长应当收集相关证据,确保维权行动的顺利进行。